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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2008第六届中国国际发明展览会之一
关键字:发明展/国际发明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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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数量:
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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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小定量:
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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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08-6-12 16:4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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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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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参数说明 - 2008第六届中国国际发明展览会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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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品牌: |
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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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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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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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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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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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描述 |
2008第六届中国国际发明展览会之一,中国发明协会文件
中发协字 (2008)10号
关于举办2008第六届中国国际发明展览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明协会及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国家科学技术部批准,第六届中国国际发明展览会定于2008年10月16日至19日在苏州市国际展览中心举办。本届国际发明展览会由中国发明协会、发明者协会国际联合会(IFIA)、江苏省科学技术厅、苏州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科协、共青团中央、江苏省人民政府为支持单位,中国职工技术协会为协办单位。
展览会展出内容以“节能减排,服务三农”为重点,展示国内外技术发明创新成果,并组织全国优秀发明项目对接洽谈,促进发明成果转化,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评选奖励优秀发明成果,促进群众性的发明创造活动。发明者协会国际联合会(IFIA)为庆祝成立40周年,除庆典外,还将举办一系列相关活动。届时国内外发明者将进行广泛交流,加强合作,共同发展。展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展项目的要求
(一)参展项目重点突出“服务三农、节能减排”。参展展品既包括新能源、信息网络、生物工程、光机电、自动化、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品,也可包括各种实用技术产品。
(二)参展项目一般应从近年完成、已获得专利权或提出专利申请的发明项目中推选,要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三)推荐有关药品、食品、化妆品类发明项目参展,要符合有关部委、行业的相关规定,并提供专利说明书、专利证书或技术(产品)鉴定书(或专家评审意见)、产品说明书、生产许可证等技术(产品)资料。
(四)已经参加过中国发明协会举办的发明展览会的项目,这次仍可以参展,但如属于以前曾申报过评奖而在技术上无实质性改进的,不应重复申报评奖。
(五)凡有知识产权纠纷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执法、司法部门尚未做出结论的项目,不得推荐参展。
二、技贸对接活动
为有效地促进发明成果和专利技术的转让、许可实施,本次展览会将组织企业和投资商到展览会上开展发明成果洽谈和合作开发等活动。对发明成果、专利技术拥有的单位和个人,事先要做好转让、许可的各项准备工作(例如商业计划书)。展览会期间还将召开推介会,有选择地推介一批重点参展项目。需要重点推介的项目,请将项目材料提前上报。
三、评奖工作
为鼓励发明创新,促进发明成果、专利技术的转化实施,中国发明协会报经科学技术部批准设立了“发明展览会奖”。在展览期间将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根据 “评奖办法”对申报评奖的项目进行认真评审,评选出金、银、铜牌奖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明者协会国际联合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和组织设立的专项奖,并向获奖项目颁发奖牌、奖杯和证书。实行“一奖、一牌、一证”制,不重复颁发奖牌和证书。请各参展单位及发明人用电子版填写参会表格上报,对申报评奖项目资料,以及评奖项目的详细材料(如:专利申请全部文件及专利证书复印件、检索报告、查新报告、鉴定报告及行业或全国的检测报告复印件等资料)连同附件1、2、3一并上报。
四、展览方式和费用
(一)展位:3米×3米,每个展位的参展项目不超过5项(每个展位一张展桌和两把椅子,提供220V电源,若需要380V电源、水或其它实物需事先申请且费用自付)。
(二)展板要求(统一标准尺寸每块宽0.9米,高1.2米),对参展项目做简明扼要的介绍。
(三)要提供实物(外型长不超过1.5米,高不超过1米,特装除外)、样品、模型,同时配以图片及声像资料,以直观、形象地反映参展项目的技术特征和应用前景。
(四)参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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